商品房预告登记
来源: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时间:2019-02-14
一、适用情形:
预购新建商品房屋的,商品房屋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,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二、申请主体:
单方申请由商品房屋的预购人申请;约定为共同申请的由预售人与预购人申请。
三、申请材料:
1、登记申请书(原件);
2、身份证明(原件);
3、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(原件)。
四、办理流程
1、抽取业务号码
2、受理并取得回执
3、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
五、收费标准
不收费
六、办理时限
16:00前受理的案卷当日办结,登记事项需要办理公告、公证核查的除外。
七、办理地点
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总部) 巫峡路9号
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一中心 南京路236号-2-3
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二中心 重庆南路120号
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沧中心 峰山路117号
咨询电话 82660001
欢迎使用网上预约平台预约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
2018-08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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